為加強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管理,保障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我省出臺了《山東省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住宅和公共建筑裝修將有法可依。
七種行為被明確禁止
辦法對裝修中的七種行為明確進行禁止:未經原設計企業同意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企業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者明顯加大荷載;損壞建筑物原有節能設施或者無障礙設施;未經燃氣企業或供熱企業同意擅自拆卸、改裝燃氣、供熱管道或者設施;未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觀設計;擅自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建筑構配件,或者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擅自改變建筑物防火間距、耐火等級、防火分區、消防安全疏散條件;未經相關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各類廣告牌匾;其他影響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安全或使用安全的行為。
違反規定,損壞建筑物原有節能設施或者無障礙設施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