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為執行GB 3096《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而制定。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的測量方法。
2 引用標準
GB 3785 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
JJG 699 積分聲級計檢定規程
JJG 176 聲校準器檢定規程
JJG 778 噪聲統計分析儀檢定規程
3 名詞術語
3.1 A聲級
用A計權網絡測得的聲級,用LA表示,單位dB。
3.2 等效聲級
在某規定時間內A聲級的能量平均值,又稱等效連續A聲級,用LAeq表示,單位為dB。
………………………………… (1)
式中:LA(t)棗t時刻的瞬時聲級;
T棗規定的測量時間。
當測量是采樣測量,且采樣的時間間隔一定時,式(1)可表示為:
………………………………… (2)
式中:LAi棗第i采樣測得的A聲級
n-采樣總數。
3.3 晝問等效聲級
晝間A聲級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單位dB。
3.4 夜間等效聲級
夜間A聲級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單位dB。
4 測量條件
4.1 測量儀器
4.1.1 測量儀器精度為2型以上的積分式聲級計及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符合GB 3785的要求。
4.1.2 測量儀器和聲校準器應按JJG 699、JJG 176及JJG 778的規定定期檢定。
4.2 氣象條件
測量應在無雨、無雪的天氣條件下進行,風速為5.5m/s:以上時停止測量。測量時傳聲器加風罩。
5 測量方法
5.1 測點選擇
測量點選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離任一建筑物的距離不小于1m。傳聲器距地面的垂直距離不小于1.2m。
5.2 測量時間
測量分晝間和夜間兩部分分別進行。
5.3 采樣方式
儀器的時間計權特性為“快”響應,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1s。
5.4 不得不在室內測量時,室內噪聲限值低于所在區域標準值10dB。測點距墻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板1.2~1.5m,距窗戶約1.5m。開窗狀態下測量。
5.5 鐵路兩側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應避開列車通過的時段。
5.6 區域環境噪聲的普查方法依照附錄A
附 錄 A
城南區域環境噪聲普查方法
(補充件)
A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為了解某一類區域或整個城市的總體環境噪聲水平,環境噪聲污染的時間與空間分布規律而進行的測量。
A2 網格測量法
A2.1 網格的劃分方法
將要普查測量的城市某一區域或整個城市劃分成多個等大的正方格,網格要完全覆蓋住被普查的區域或城市。每一網格中的工廠、道路及非建成區的面積之和不得大于網格面積的50%,否則視為該網格無效。有效網格總數應多于100個。
A2.2 布點方法
測點布在每一個網格的中心。若網格中心點不宜測量(如為建筑物、廠區內等),應將測點移動到距離中心點最近的可測量位置上進行測量。
A2.3 測量方法
分別在晝間和夜間進行測量。在規定的測量時間內,每次每個測點測量10min的連續等效A聲級(LAeq)。
A2.4 評價方法
A2.4.1 噪聲平均水平
將全部網格中心測點測得的10min的連續等效A聲級做算術平均運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區域或全市的噪聲水平。
A2.4.2 評價
如所測量的區域僅執行某一類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那么該平均值可用該區域適用的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進行評價。
A2.4.3 噪聲污染空間分布
將測量到的連續等效A聲級按5dB 一檔分級(如60~65,65~70,70~75)。用不同的顏色或陰影線表示每一檔等效A聲級,繪制在覆蓋某一區域或城市的網格上,用于表示區域或城市的噪聲污染分布情況。
A3 定點測量方法
A3.1 測點選擇
在標準規定的城市建成區中,優化選取一個或多個能代表某一區域或整個城市建成區環境噪聲平均水平的測點,進行長期噪聲定點監測。
A3.2 測量方法
進行24h連續監測。測量每小時的LAeq及晝間的Ld和夜間的Ln。亦可按本標準A2.3的測量方法測量。
A3.3 評價方法
A3.3.1 噪聲平均水平
某一區域或城市晝間(或夜間)的環境噪聲平均水平由式(A1)計算:
…………………………………(A1)
式中:Li棗第i個測點測得的晝間(或夜間)的連續等效A聲級;
Si 第i個測點所代表的區域面積;
S 整個區域或城市的總面積。
A3.3.2 評價
噪聲平均水平的評價參照A2.4.2。”
A3.3.3 噪聲污染時間分布
將每一小時測得的連續等效A聲級按時間排列,得到24h的聲級變化圖形,用于表示某一區域或城市環境噪聲的時間分布規律。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靜男、郭秀蘭、孫家腆、陳光華、趙仁興。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