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汽油車燃油蒸發物對環境的污染,制訂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用汽油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收集式測量的排放標準值。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或未安裝燃油蒸發污染物控制系統或裝置的汽油車。
2 引用標準
GB/T 14763 汽油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測量 收集法
3 術語
3.1 定型汽車
指其發動機及燃油系統為新引進、新設計的汽車樣車。
3.2 最大總質量
指汽車制造廠規定的技術上允許的最大質量。
3.3 輕型汽車
指最大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汽車。
3.4 重型汽車
指最大總質量大于3500kg的汽車。
4 測量方法
汽油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測量方法按GB/T14763的規定執行。
5 排放標準值
汽油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見下表:
汽油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g/測量循環
車別 | 標準值 |
1995年7月1日起定型、生產的輕型汽車 | 2 |
1996年7月1日起定型、生產的重型汽車 | 4 |
注:1995年7月1日以前生產的輕型汽車和1996年7月1日以前生產的重型汽車的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指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當地環境質量要求與技術經濟條件,參照上表執行。
6 標準的實施監督
標準由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實施。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標準由北京市汽車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宋乃揚、李培、劉憲。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