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車曲軸箱污染物對環境的污染,制訂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車用汽油發動機曲軸箱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車用汽油發動機。不適用于曲軸箱為進氣系統一部分的二沖程汽油發動機。
2 引用標準
GB11340 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測量方法及限值
3 測量方法
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測量方法按GB11340的規定執行。
4 排放標準
4.1 定量
從通風管和PCV閥或計量孔測得的復合流量經修正后應大于漏氣量。
4.2 定性
汽車運行80 000km內,從機油標尺口測量不允許出現正壓力。
5 標準的實施監督
標準由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實施。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標準由北京市汽車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宋乃揚、李培、劉永平。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