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車環境的污染,制訂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本標準適用于裝有四沖程或二沖程汽油發動機,最大總質量小于或等于400kg,發動機排量大于50mL,最大設計車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二輪、三輪摩托車及其發動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越野車、賽車及其發動機。
2 引用標準
GB/T 5466 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測量 怠速法
GB/T 14622 摩托車排放污染物的測量 工況法
3 術語
3.1 排氣污染物
指摩托車發動機排氣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及顆粒物。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當量表示。
3.2 最大總質量
指摩托車制造廠規定的技術上允許的最大質量
3.3 整車整備質量
指摩托車空載、燃油箱注滿燃油、潤滑油和冷卻水加到額定數量、帶有隨車工具和備用輪胎(如果裝有)的質量。
3.4基準質量
指摩托車整車整備質量加75kg質量。
3.5定型車
在本標準中專指其發動機為新引進、新設計的摩托車樣車。
3.6 新生產車
指制造廠合格入庫或出廠的摩托車
3.7 在用車
指上牌照以后的摩托車。
3.8 工況法測量
指摩托車在排放用底盤測功機上按規定的工況運轉,測量摩托車排氣管排放的排氣污染物的質量。
3.9 怠速法測量
指摩托車保持怠速狀態運轉,測量摩托車排氣管排放的排氣污染物的濃度。
4 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與要求
4.1 工況法測量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見表1。
4.2 怠速法測量排氣污染物標準值見表2。
4.3 在任何工況下均不得排放可見顆粒物。
表1 狀況法測量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車別 | 基準質量R kg | CO,g/km | HC(C當量),g/km | ||
二沖程 | 四沖程 | 二沖程 | 四沖程 | ||
1996年1月1日起的定型車 | R>100 | 16 | 25 | 10 | 7 |
100≤R≤300 | |||||
R>300 | 40 | 50 | 15 | 10 | |
1996年1月1日起的新生產車 | R<100 | 20 | 30 | 13 | 10 |
100≤R≤300 | |||||
R>300 | 50 | 60 | 21 | 14 |
注:所測量到的氮氧化物排放結果僅作參考。
表2 怠速法測量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車別 | CO,% | HC1),ppm | |
四沖程 | 二沖程 | ||
1996年1月1日以前的定型車 | 4.5 | 1500 | 7000 |
1996年1月1日以前的新生產車 | 5.0 | 2000 | 7800 |
1996年1月1日以前生產的在用車 | 5.0 | 2500 | 9000 |
1996年1月1日起的定型車 | 4.5 | 1200 | 7000 |
1996年1月1日起的新生產車 | 4.5 | 1800 | 7000 |
1996年1月1日起生產的在用車 | 4.5 | 2200 | 8000 |
注:1)HC濃度按正已烷當量。
5 測量方法
摩托車怠速法、工況法測量排氣污染物的測量方法分別按GB/T5466、GB/T14622的規定執行。
6 標準的實施監督
本標準由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