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柴油機全負荷煙度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車柴油機排氣對環境的污染,制訂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柴油機在全負荷工況下煙度排放標準值。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用各種柴油發動機,包括:四沖程、二種程、水冷、風冷、增壓和非增壓柴油發動機。
2 引用標準
GB3847 汽車柴油機全負荷煙度測量方法
3 術語
3.1 定型柴油機指其發動機及燃油系統為新引進、新設計的柴油機樣機。
3.2 新生產柴油機指制造廠合格入庫或出廠的柴油機。
4 測量方法
汽車柴油機全負荷煙度測量方法按GB3847的規定執行。
5 排放標準值
汽車柴油機全負荷煙度排放標準值見下表。
汽車柴油機全負荷煙度排放標準值
車別 | 煙度值FSN |
定型柴油機 | 4.0 |
新生產柴油機 | 4.5 |
6 標準的實施監督
標準由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實施。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標準由長春汽車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陸坤元、許心鳳、周少俊。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本標準于1993年重新確認(原標準號:GB3844-83)。




